5月23日召开的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,《四川省旅游条例(修订草案)》提请大会第二次审议。《条例(修订草案)》在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、提高旅游服务质量、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等方面进行了补充完善,拟规范在线旅游、防范私设“景点”等行为。
在提高旅游服务质量方面,《条例(修订草案)》增加一条规定:“城镇和乡村居民可以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旅游经营,为旅游者休闲度假、游览观光或者体验乡村生活等提供服务。”(成都商报)
四川:居民可利用自有住宅从事旅游经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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